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注销后公司的法人代表能马上成立新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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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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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注销后公司的法人代表能马上成立新公司吗?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你逾期不年检会被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无法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已。
当然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3年内你只当股东就没问题了。
如果你已经是法定代表人,也在3年期限内,如果被发现是要被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2. 企业法人证件号是什么?
企业法人证件号是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号码以及企业法人的法人登记证号码。
企业法人证件号码有两种,一种是证明法人个人身份信息的身份证号码,一种是证明法人任职身份的法人登记证号码。
至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行政许可类审批证件号码,是属于企业的证件号码,而非法人证件号码。
3. 非营利性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从字面上就能明显的区分两者的不同,非营利法人是所管理的团队、机构、企业或者是基金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泛指慈善机关或者慈善机构等类型的团体组织。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经营管理,我国民法也对其有严格的要求,那么,民法典非营利法人都有哪些规定?
一、正式确立非营利法人的法人类型
非营利领域,实际工作中逐渐确立了以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的社会组织类型。登记管理部门所称的社会团体的含义和范畴已经与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的含义和范畴大不相同。因此,正式确立非营利法人的概念,与我国非营利事业的发展实际进展状况是相适应的。
同时,在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的层级,确立非营利法人的法律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以社会组织的称谓为例,“社会组织”近年来经常被登记管理部门在部门规章和正式通知中使用,也经历过由民间组织的称谓演化而来的过程,但并没有一部“社会组织法”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上层级的法律渊源正式确立社会组织的法律概念。相较之下,在民法典这个基本法律中确立非营利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有利于我国非营利事业的规范发展。
二、明确非营利法人的核心标准:
非营利目的 不分配利润原则
民法典第87条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的明确的界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从此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判断一个法人是否属于非营利法人,核心标准有两个,一个是其目的是否为了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其他非营利目的,为成员、会员利益而服务的互益性目的,如第90条列举的会员共同利益。
而非营利法人另外一个核心标准是不进行利润分配,这是“非营利”含义的准确释义,而不能偏差地理解不能取得盈利或利润。而对于进行一定利润分配的社会企业,虽然也可能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服务,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本法第95条也再次强调了非营利法人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这也与慈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相一致。
三、对非营利法人的具体类型进行清晰界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营利法人可以进一步分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捐助法人三类,而捐助法人还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三种。可见,非营利法人将社会组织的三种类型都涵盖在内,而且与去年公布的三大条例征求意见稿改革三类组织都具有法人资格的趋势相一致。
通过民法典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三类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有所不同:对于社会团体法人,可以以公益性为目的,也可以为会员的利益服务。可见,社会团体这类以成员为基础的组织类型并不绝对只能具有互益性,也可以为公益目的服务。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的实践中,我们也看到有一些社会团体已经获得了慈善组织属性。而对于捐助法人,则采取了“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界定方式。
四、明确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要求
在非营利法人相关条款的规定中,民法典也对不同类型非营利法人的治理结构作出了要求。具体而言,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由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在内的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此外,还特别明确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在作为上位法的民法中对不同类型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进行明确,对正在修订的规范三类社会组织的国务院三大条例具有有益的指导作用。
五、规定捐助人(捐赠人)等相关方的撤销权,体现对非营利法人和捐助人的保护
民法典第94条第2款规定:“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该条规定赋予了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和主管机关有效监管非营利法人活动程序上和内容上合法性的有效机制。该撤销权的设置,有助于保障非营利法人合法合规开展活动,保护非营利法人捐赠人、受益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是,该项规定体现了一个立法的新视角,即将非营利法人的执行管理机关、负责人与非营利法人相区分,这也体现了对非营利法人的保护。对非营利法人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撤销也是保护非营利法人、利益相关方乃至整个非营利部门的体现。因此,民法典该条规定有利于启发我国非营利组织更为完善的监管制度构建。
4. 两个营业执照企业店铺的法人都是同一个会有影响吗?
会影响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公司一个法定代表人,当另一个公司不参加年检,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三年内不得担任其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在已经担任的,要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登记手续,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盲人算不算无民事行为能力?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盲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6. 法人代表在公司是什么样的职位?
一般来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CEO担任。 企业法人登记过程中,需要确定一个自然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即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就像自然人一样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比如纳税,消费,投资,发起或接受诉讼,参加社会活动等。
7. 控股人不能签字?
不需要所有股东全部到场签字认可,只要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就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修正)第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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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注销后公司的法人代表能马上成立新公司吗?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你逾期不年检会被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无法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已。
当然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3年内你只当股东就没问题了。
如果你已经是法定代表人,也在3年期限内,如果被发现是要被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2. 企业法人证件号是什么?
企业法人证件号是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号码以及企业法人的法人登记证号码。
企业法人证件号码有两种,一种是证明法人个人身份信息的身份证号码,一种是证明法人任职身份的法人登记证号码。
至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行政许可类审批证件号码,是属于企业的证件号码,而非法人证件号码。
3. 非营利性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从字面上就能明显的区分两者的不同,非营利法人是所管理的团队、机构、企业或者是基金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泛指慈善机关或者慈善机构等类型的团体组织。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经营管理,我国民法也对其有严格的要求,那么,民法典非营利法人都有哪些规定?
一、正式确立非营利法人的法人类型
非营利领域,实际工作中逐渐确立了以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的社会组织类型。登记管理部门所称的社会团体的含义和范畴已经与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的含义和范畴大不相同。因此,正式确立非营利法人的概念,与我国非营利事业的发展实际进展状况是相适应的。
同时,在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的层级,确立非营利法人的法律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以社会组织的称谓为例,“社会组织”近年来经常被登记管理部门在部门规章和正式通知中使用,也经历过由民间组织的称谓演化而来的过程,但并没有一部“社会组织法”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上层级的法律渊源正式确立社会组织的法律概念。相较之下,在民法典这个基本法律中确立非营利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有利于我国非营利事业的规范发展。
二、明确非营利法人的核心标准:
非营利目的 不分配利润原则
民法典第87条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的明确的界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从此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判断一个法人是否属于非营利法人,核心标准有两个,一个是其目的是否为了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其他非营利目的,为成员、会员利益而服务的互益性目的,如第90条列举的会员共同利益。
而非营利法人另外一个核心标准是不进行利润分配,这是“非营利”含义的准确释义,而不能偏差地理解不能取得盈利或利润。而对于进行一定利润分配的社会企业,虽然也可能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服务,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本法第95条也再次强调了非营利法人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这也与慈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相一致。
三、对非营利法人的具体类型进行清晰界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营利法人可以进一步分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捐助法人三类,而捐助法人还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三种。可见,非营利法人将社会组织的三种类型都涵盖在内,而且与去年公布的三大条例征求意见稿改革三类组织都具有法人资格的趋势相一致。
通过民法典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三类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有所不同:对于社会团体法人,可以以公益性为目的,也可以为会员的利益服务。可见,社会团体这类以成员为基础的组织类型并不绝对只能具有互益性,也可以为公益目的服务。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的实践中,我们也看到有一些社会团体已经获得了慈善组织属性。而对于捐助法人,则采取了“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界定方式。
四、明确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要求
在非营利法人相关条款的规定中,民法典也对不同类型非营利法人的治理结构作出了要求。具体而言,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由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在内的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此外,还特别明确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在作为上位法的民法中对不同类型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进行明确,对正在修订的规范三类社会组织的国务院三大条例具有有益的指导作用。
五、规定捐助人(捐赠人)等相关方的撤销权,体现对非营利法人和捐助人的保护
民法典第94条第2款规定:“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该条规定赋予了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和主管机关有效监管非营利法人活动程序上和内容上合法性的有效机制。该撤销权的设置,有助于保障非营利法人合法合规开展活动,保护非营利法人捐赠人、受益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是,该项规定体现了一个立法的新视角,即将非营利法人的执行管理机关、负责人与非营利法人相区分,这也体现了对非营利法人的保护。对非营利法人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撤销也是保护非营利法人、利益相关方乃至整个非营利部门的体现。因此,民法典该条规定有利于启发我国非营利组织更为完善的监管制度构建。
4. 两个营业执照企业店铺的法人都是同一个会有影响吗?
会影响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公司一个法定代表人,当另一个公司不参加年检,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三年内不得担任其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在已经担任的,要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登记手续,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盲人算不算无民事行为能力?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盲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6. 法人代表在公司是什么样的职位?
一般来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CEO担任。 企业法人登记过程中,需要确定一个自然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即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就像自然人一样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比如纳税,消费,投资,发起或接受诉讼,参加社会活动等。
7. 控股人不能签字?
不需要所有股东全部到场签字认可,只要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就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修正)第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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